所需材料:
授權委托書(原件) 1份
相關材料 建設用地規(guī)劃許可證(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) 1份
相關材料 建設工程規(guī)劃審批單、規(guī)劃紅線圖(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) 1份
相關材料 項目竣工平面圖(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) 1份
相關材料 房屋實地查看報告(原件) 1份
相關材料 申請人(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組織等)的身份證明(身份證、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等)(原件和經比對的復印件,復印件蓋單位公章) 1份
相關材料 土地使用權證明(原件和經比對的復印件) 1份
相關材料 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證(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) 1份
相關材料 房屋已竣工的證明(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) 1份
相關材料 白蟻預防實施證明(原件) 1份
相關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 1份
相關材料 申請表、詢問表(原件) 1份
相關材料 受托人的身份證(原件和經比對的復印件) 1份
相關材料 建設用地規(guī)劃審批單(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) 1份
相關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(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,工程投資額30萬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,可以不提交) 1份
相關材料 房屋測繪報告(原件) 1份
相關材料 房屋照片(原件) 1份
辦理流程:
一、受理并實地查看
(一)崗位責任人:政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 鐘建科、謝靜妤
(二)崗位職責及權限:
1、按照受理條件和標準查驗申請材料。
2、申請材料齊全,符合受理標準的,進行受理登記。
3、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,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后再進行受理。
4、負責聯(lián)系服務對象與實地查看人員,組織現(xiàn)場查看。
(三)時限: 2個工作日
二、計費、繳費
(一)崗位負責人:政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 陳政玲
(二)崗位職責及權限:
對受理業(yè)務所要收繳的相關費用進行計算并收取。
(三)時限:即時
三、審查
(一)崗位負責人:婁底市房地產管理局產權處主任 謝湘桂
(二)崗位職責及權限:
1、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及申請事項進行審查,簽署審查意見。
2、對還需要補正材料的,應在1個工作日內由窗口工作人員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;對不符合標準的,提出退件理由和意見與申報材料一道交于受理人員,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;
3、對符合標準的,提出同意意見,提交集體會審審核。
(三)時限:6個工作日。
三、審核
(一)崗位責任人:婁底市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 曾強明
(二)崗位職責及權限:
1、對符合法定條件、標準的,由集體會審審核同意后將申請登記材料移交登簿工作人員;
2、對不符合法定條件、標準的,作出不予同意的書面決定,將其申請材料退回窗口,并說明理由。
(三)時限:7個工作日。
五、登簿、繕證
(一)崗位負責人:婁底市房地產管理局產權處工作人員 羅洪濤
(二)崗位職責及權限:將申請事項記載于登記簿,并繕證。
(三)時限:6個工作日
六、發(fā)證
(一)崗位責任人:政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 黃桃燕
(二)崗位職責及權限:核對領證人的身份證件并發(fā)證。
(三)時限:即時
法定限制:30個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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