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地點:婁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行政審批窗口、324行政審批科
辦理時間: 周一至周五:上午08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(10月至次年6月);15:00-18:00(7月-9月)
辦理電話:0738-8260027,8216376
收費標準:免費
法定限制: 10個工作日
辦理條件:在本區(qū)市區(qū)域內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;在內地從事個體經營的香港、澳門人員;與境外或臺、港、澳地區(qū)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受其派遣到內地一年內(公歷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)在同一用人單位累計工作三個月以上的人員。
所需資料:
擬聘雇或者接受派遣臺港澳人員來婁就業(yè)申請函(內容包括:用人單位情況、被聘用或派遣人員情況、聘雇或派遣原因、聘雇或派遣原因至單位擔任何種職務或人事何種工作)。
聘雇意向書(勞動合同)或派遣函。
擬聘雇或者接受派遣臺港澳人員的有效旅行證件(包括內地主管機關簽發(fā)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、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等有效證件)。
擬聘雇或者接受臺港澳人員履歷證明(工作經歷、學歷證明、資格證書。
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(yè)申請表。
擬聘雇或者接受臺港澳人員健康狀況證明。
用人單位資質證明(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稅務登記證、批準證書等)。
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,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。
大一寸彩色證件照二張。
交通方式:1路、6路、11路、15路到軍分區(qū)下車往東500米
審批流程(圖)
責任編輯:梁瑞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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